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
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8〕2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市政建設環(huán)保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調整如下:
一、我省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一般計稅方法時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0%),其中,10%為建筑業(yè)擬征增值稅稅率,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的價格計算。
二、原適用于17%、11%的建筑材料增值稅稅率相應調整為16%、10%。各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在發(fā)布材料信息價時,應及時測算調整含稅信息價綜合稅率。
三、在我省銷售且通過測評的各軟件公司需根據本通知及時調整計價軟件以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2018年5月2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
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8〕2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市政建設環(huán)保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調整如下:
一、我省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一般計稅方法時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0%),其中,10%為建筑業(yè)擬征增值稅稅率,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的價格計算。
二、原適用于17%、11%的建筑材料增值稅稅率相應調整為16%、10%。各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在發(fā)布材料信息價時,應及時測算調整含稅信息價綜合稅率。
三、在我省銷售且通過測評的各軟件公司需根據本通知及時調整計價軟件以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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